安置房是否还能拿到补偿?
我家之前拆迁分了安置房,最近听说有拆迁补偿这回事。我就想问问,已经有了安置房,还能不能再拿到补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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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是否还能拿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补偿的构成。拆迁补偿一般包含多种形式,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产权置换就是给被拆迁人安置房,而货币补偿则是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已经获得安置房的情况,是否还能获得其他补偿,要依据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安置房是作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那么通常对于房屋价值这部分就不会再额外给予货币补偿了。但是,除了房屋价值补偿之外,像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还是有可能获得的。假如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安排了临时住处,就不会有临时安置补偿;要是被拆迁房屋是用于经营活动,因拆迁导致停业,就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会制定一些补助和奖励办法。即便已经拿到了安置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依然可以获得这部分补助和奖励。总之,能不能拿到补偿,关键在于具体的拆迁情况和相关协议、规定。如果对补偿问题存在疑问,被拆迁人可以和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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