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劳务费需要发票吗?
我给别人支付劳务费,对方说不用开发票,直接转账就行。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按法律规定给劳务费到底需不需要发票,要是不开发票会不会有啥风险,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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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给劳务费是否需要发票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的角度来说,发票是非常重要的原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劳务费属于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报酬,本质上也是一种经营业务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支付劳务费没有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企业支付了10万元的劳务费,没有发票,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10万元就不能从企业的收入中扣除,企业要按照包含这10万元的收入来计算应纳税额。 不过,如果支付的劳务费金额较小,符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增值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无需开具发票,付款方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所以,一般情况下,给劳务费是需要取得发票的,这样既能保证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也能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但对于符合小额零星标准的劳务费,可以按照规定采用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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