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处理?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相关条款。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就有点懵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想了解面对这种合同条款设置,我具体能有哪些合法的处理方式来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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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时,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提前给另一方的一笔钱。比如您要租房子,提前给房东一部分钱作为定金,要是您后面不租了,这定金可能就拿不回来了;要是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就得双倍返还您定金。而且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并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违约金呢,是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给对方的赔偿金额。 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适用,不能同时使用。这是因为定金罚则和违约金都带有惩罚性质,如果同时并用,对违约方过于苛刻,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外,如果选择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那么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比如,您和对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交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了5万元违约金,结果对方违约给您造成了8万元的损失,若您选择定金条款,获得2万元定金赔偿后,还能要求对方再赔偿6万元损失;若您选择违约金条款,就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相关概念: 定金: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而提前支付给另一方的资金。 违约金: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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