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关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条款。现在对方违约了,我遭受了一些损失。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又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想了解在法律上这两者能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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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一定能同时主张。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它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额外惩罚,目的就是让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付出更大代价;损失赔偿呢,就是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违约方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具体到能否同时主张,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当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当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时,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此外,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能不能同时主张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要综合看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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