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在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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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的性质就带有补偿性,其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允许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这不符合公平原则。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首先要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若能弥补,就按违约金主张权利;若不足以弥补,可请求增加违约金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但不能既要求支付违约金又要求赔偿额外的损失,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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