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
我和别人 签了合同,合同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能不能既让对方赔定金又让对方付违约金,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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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通常是不能同时使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这就意味着,当合同中同时存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时,非违约方只能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体现公平原则。如果允许非违约方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对违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举个例子,如果您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为 5 万元,违约金为 8 万元。现在对方违约了,您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共 10 万元,或者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对方支付 8 万元违约金,而不能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
不过,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您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您可以请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例如,对方违约给您造成了 12 万元的损失,您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10 万元后,对于剩余的 2 万元损失,您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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