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并存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情况,我就有点懵了,不知道这两个能不能一起用。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定金和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并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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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定金与违约金通常不得并用。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比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给卖家一笔定金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是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适用违约金及定金条款进行赔偿,可能导致赔偿金额超出实际所受损失的范围,违背了法律“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基本原则。所以,在实践中遇到一方违约时,只能从定金与违约金之中选取其一作为赔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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