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屋出租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我最近打算租房子,看到合同里既约定了定金又有违约金条款。我就想知道,如果到时候房东或者我自己出现违约情况,这定金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呀?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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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房屋出租时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定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定金呢,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它是担保的一种形式。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定金一般会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不过,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就是说,当遇到违约情况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一个来主张权利,但如果选的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能要求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 。 总之,在房屋出租中,不能同时要定金又要违约金,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方式来维护权益。 相关概念: 定金:为保证债权实现,一方在履行前预先给对方的财物,是担保的一种。 违约金: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时,按约定支付给对方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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