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是否可以并存?
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违约金,也交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我想让对方既赔违约金又返还定金,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违约金和定金能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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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违约金和定金是两个常见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而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这意味着,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的性质,如果允许二者并用,可能会使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有失公平。当出现违约情况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违约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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