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定金和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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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定金和违约金是合同中保障当事人权益、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意味着,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时,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而只能在两者之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因为定金和违约金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惩罚。如果允许两者并存,可能会使守约方得到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对违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当遇到对方违约且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你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合理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还是违约金条款,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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