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并存?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我想解除合同。但合同里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知道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能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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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违约金与解除合同是可以并存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这两个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也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补偿。而解除合同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违约责任,就包括了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守约方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是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因为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它是对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即使合同解除了,守约方的损失可能依然存在,所以通过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来补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旦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就不再适用,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增加。总之,在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与解除合同是可以并存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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