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还可以上诉吗

我涉及了一个民事案件,现在判决书已经下来并且生效了。但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心里一直觉得有些地方不合理。想问问在这种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上诉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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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通常是不可以上诉的。上诉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对未产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表示不服,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过了这个上诉期限且判决书生效,就不能再上诉了。 这里说的生效,一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普通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上诉期届满之次日为判决生效日期;如果是以送达方式宣告判决的,应以判决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之日为生效日。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关概念: 上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对未产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表示不服,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行为。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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