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的财产该如何要回?


如果遇到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要把财产要回可以参考以下办法。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比如还在离婚诉讼阶段 ,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要是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等措施,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等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不过在整个过程中,证据非常关键,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起诉时必须要能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等,如果举不出证据,那么就可能无法要回离婚前被转移的财产。所以如果怀疑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前就要注意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另外,为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还可以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