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的方式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转移的方式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转移存款。转移财产的一方通常会悄悄设立新账户,然后在日常生活中,不露声色地将存款逐步转移到新账户里。要是另一方没察觉到,又不知道新账户的信息,就很难查到对方实际的财产情况。甚至有的还会直接以现金形式进行操作,让追踪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是公司股权方面的转移 。比如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让公司资金减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使公司资产流向特定方向;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表面上看起来自己没有股权;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时让对方分担注资债务等,最终造成自己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假象来欺骗对方。 再者是房产转移。一种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在婚姻存续期间悄悄购买房产,离婚时只提双方都知道的房屋,对私下购买的房产绝口不提,以此逃避分割。另一种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虽然这种交易信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能查到,但能快速套取大量现金并找理由掩饰。 还有私赠财产,不过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风险比较大,如果第三方事后不承认,转移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方式,例如直接隐瞒财产,对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不向对方申报和告知;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比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后操作;伪造债务,通过和他人串通伪造债务,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承担偿还责任,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法律对于这种行为也有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股权代持: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以协议或其他形式约定,由显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行为。 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