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对公的费用没开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们提供了服务,产生了费用,但一直没给开发票。我作为公司财务,不知道这种公对公费用没开发票的情况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怕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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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对公的业务中,费用支出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时候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即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会计核算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反映,而税务处理则涉及到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 在会计核算方面,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只要费用是真实发生的,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可靠性的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所以,当发生公对公费用且未取得发票时,企业可以根据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支付了一笔办公设备的采购费用但未取得发票,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借记“固定资产”(假设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贷记“银行存款”。 然而,在税务处理上,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这里的扣除通常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票就是最常见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该笔费用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把这笔没有发票的费用加回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了发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按照规定追补扣除的。另外,对于增值税而言,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企业在遇到公对公费用没开发票的情况时,要分别做好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并且要积极向对方索取发票,以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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