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转账不开发票税务会稽查吗?


公司对公转账不开发票,税务是有可能进行稽查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几个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记录,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对公转账则是指公司与公司之间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的资金往来。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就应当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是其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的重要方式。当出现对公转账不开发票的情况时,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少缴纳税款,影响国家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不开发票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税务机关有多种手段可以发现企业不开发票的情况。例如,通过金税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可以对企业的资金往来、发票开具等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对公转账但没有相应发票开具的异常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进一步调查核实。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企业存在不开发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对公转账等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