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我是一个已经嫁出去的女儿,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最近父母身体不太好,我担心自己作为嫁出去的女儿,在父母百年之后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嫁出去的女儿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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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嫁出去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女儿是否已经出嫁,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嫁出去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平等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而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执行。但即使是这样,嫁出去的女儿依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女儿的合法权益,女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嫁出去的女儿在法律上毫无疑问是拥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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