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转账后对方不给开发票该怎么办?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我们已经完成了公对公转账,但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给开发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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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对公转账后,对方不给开发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涉及到税法和合同法等多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当您公司完成公对公转账后,对方有义务为您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 当遇到对方不给开发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第一步,友好协商。您可以先和对方公司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开具发票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并且表明您公司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等。也许对方只是由于疏忽或者流程问题未及时开具发票,通过友好的协商,有可能顺利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第二步,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税务机关有权力和职责对这种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您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合同等证据,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投诉,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对方公司依法开具发票。 此外,如果因为对方不开具发票给您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无法进行正常的税务抵扣等,您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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