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公对公转账才能开发票吗?
我在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说只有公对公转账他们才给开发票。我不太理解,难道就没有其他方式能让他们开发票了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不是必须公对公转账才能开发票,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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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商业交易中,并非必须公对公转账才能开发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开发票的依据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表明开发票的核心条件是存在真实的经营业务和款项收取,而不是转账的方式。 公对公转账是企业之间常见的一种资金结算方式,但除了公对公转账,还有现金交易、个人转账等多种结算方式。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无论采用哪种合法的结算方式,收款方都有义务为付款方开具发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对公转账因为有明确的银行记录,能够更好地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对于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提供了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结算方式就不能开发票。如果企业以没有公对公转账为由拒绝开发票,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付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反映和投诉,维护自己合法取得发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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