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打算开个公司,听说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不用像以前那样一下子缴足注册资金。我想知道认缴制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呢,这样我也能了解下这个政策实行了多久,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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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全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注册时,股东不需要立即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缴纳。 认缴制的实行是我国公司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这一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来源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201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在实缴制下,公司股东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就意味着,创业者在开办公司时需要准备大量的资金,增加了创业的难度和成本。 而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改后正式实行的认缴制,大大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成本。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自身的资金状况,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给予了股东更大的自主空间,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创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实行认缴制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随意认缴而不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也将作为清算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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