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了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这个概念,不太理解它具体是什么。比如它有哪些特点,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形成权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首先,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不需要对方做出相应的行为来配合。比如,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一旦行使撤销权,合同关系就可能归于无效,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其次,形成权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它直接改变了法律关系的状态。再者,形成权的行使具有期限限制,也就是除斥期间。超过这个期间不行使,形成权就会消灭。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不少关于形成权的规定。《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形成权的情形。例如,在合同领域,法定解除权就是一种形成权。当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时,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况,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又如,在婚姻家庭领域,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也是形成权。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法院支持,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此外,债权人的撤销权也是一种重要的形成权,当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形成权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也较为常见。比如,在商场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消费者依据法律规定可能享有退货的权利,这种退货权本质上就是一种形成权。消费者单方面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就能使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总之,形成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保障了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自主地调整法律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