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不太理解。想知道到底什么情况算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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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给这个行为设定了一个期限,然后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条件。 比如,咱们常见的租赁合同。甲和乙约定,从下个月1号开始,甲把房子租给乙,租一年。这里“下个月1号”就是一个期限,从这个期限届至时起,甲乙之间关于房屋租赁的权利义务就生效了,乙可以使用房子,甲可以收取租金。这就是一个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再比如,还是这份租赁合同,约定一年后到期,一年到期这个期限就是终止期限,期限届满时,甲乙之间房屋租赁的权利义务就失效了,乙要归还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几个特征。首先,期限具有未来性,也就是说这个期限肯定是在将来会确定发生的,像明天、下个月这种,已经过去的时间可不能作为这里的期限。其次,期限具有意定性,它是双方当事人商量约定好的,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那种期限。最后,期限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它就是专门用来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者终止的。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实施这个行为的当事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附生效期限:就是约定一个期限,等这个期限到了,民事法律行为才开始生效。 附终止期限:就是约定一个期限,期限到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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