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事儿,现在相关部门给出了不起诉决定。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想知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又是怎么说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
展开


不起诉决定,通俗来讲,就是检察院经过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在我国,不起诉决定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三种类型,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 法定不起诉,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赋予了检察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检察院就不能轻易起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