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效力属于待定?
最近在研究一些合同相关的事情,碰到了“合同效力属于待定”这个说法,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实际合同签订中是怎么回事,会对合同双方有什么影响,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会处于待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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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它不完全符合合同能够生效的要求,所以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不确定,得经过有权的人认可才行。 效力待定并不是合同最终的状态,为了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社会财富快速流转,通常这种待定的时间不会太久。 一般来说,出现合同效力待定,大多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在订约的能力或者订约权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除外 ),他们签订的合同就可能效力待定。再比如,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提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只有经过有权人进行追认,也就是明确表示同意该合同,这份合同才会生效,才会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双方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要是有权人不追认,那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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