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几审终审制?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不太清楚法院审判案件到底是几审终审。想知道是一审就定结果,还是可以有多次上诉机会。要是一审结果我不满意,还能不能继续上诉,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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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于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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