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有几次机会?上诉案件的次数有怎样的限制?
最近打了场官司,对一审结果不太满意,想着能不能多上诉几次争取更好的结果。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上诉次数是怎么规定的,是可以随便上诉,还是有严格限制呀?就想了解下上诉到底有几次机会,以及上诉案件次数限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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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诉机会的情况因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民事案件,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通常只有一次上诉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二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次上诉。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不是再次上诉 。 在刑事案件中,在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下,上诉的次数并没有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相关概念: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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