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听说了两审终审制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两审终审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对我这个案子会有什么影响,是不是所有案子都适用两审终审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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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在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这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如果不服,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当当事人上诉后,案件就进入到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完全适用两审终审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此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些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的章节也对一审终审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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