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可以作废吗?

我和一家国营农场签了土地承包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想了解下在民法典的规定里,这样的合同能不能作废呢?我不清楚满足什么条件合同可以作废,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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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合同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作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作废。在法律语境中,合同作废一般指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情况。下面我们分别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并不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而是为了某种虚假的目的,那么合同也无效。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承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那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签订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营农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合同同样无效。 合同的撤销也是使合同失去效力的一种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签订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时,一方对土地的面积、质量等重要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国营农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土地存在的重大问题,导致承包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承包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承包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 合同的解除也会让合同不再具有履行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包人和国营农场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承包的土地无法正常耕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承包土地,或者国营农场明确表示不再将土地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果承包人迟延支付承包费用,经国营农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国营农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承包人对土地进行了严重的破坏,导致土地无法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国营农场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撤销、解除等情形下是可以“作废”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合同是否作废的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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