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和共同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领域,共同债务人和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共同借款人通常是在借款合同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向出借人借款,他们一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方主体。比如,张三和李四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他们就是这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而共同债务人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这种情况,还涵盖了因其他各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共同承担债务的人。例如,甲乙两人共同侵权,对受害人负有赔偿责任,那么甲乙就是共同债务人。 在责任承担方面,共同借款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刚才张三和李四共同向银行贷款为例,如果张三无法偿还其应承担的部分,银行有权要求李四偿还全部贷款,李四偿还后可向张三追偿。共同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则较为多样化,可能是按份责任,也可能是连带责任。如果是按份责任,每个债务人只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份额承担债务。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约定按照3:3:4的比例分担债务,那么在出现债务时,他们就按照这个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就和共同借款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类似。 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共同借款人主要的权利是使用借款资金,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而共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则取决于产生债务的具体法律关系。比如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作为共同债务人,除了承担债务的义务外,还享有参与合伙事务管理、分享合伙利润等权利。 综上所述,虽然共同债务人和共同借款人都涉及到债务的承担,但在定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