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抵押?共同抵押的效力具体有哪些?
共同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担保同一个债权,在好几个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上面设定抵押权 。比如,张三欠李四一笔钱,为了担保这笔债务的履行,王五用自己的房子、赵六用自己的商铺同时为张三的债务向李四作抵押,这就是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有以下几方面效力:
首先,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有选择的权利。这意味着,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就其中某一个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也可以选择同时就多个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李四既可以只要求拍卖王五的房子来偿债,也可以同时要求拍卖王五的房子和赵六的商铺来偿债。这一效力的法律依据虽无直接对应条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抵押和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中,保障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权利,债权人有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实现债权的方式。
其次,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就是抵押人,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物上保证人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但并非债务人本人的第三人。比如刚才例子里的王五和赵六就是物上保证人。他们在抵押法律关系里和普通抵押人一样,享有一定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对抵押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中,适用于物上保证人,例如抵押人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抵押物等权利,同时也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等义务。
最 后,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享有的处分权。例如李四可以放弃对王五房子的抵押权,只保留对赵六商铺的抵押权。这是基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由,只要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自行决定。
相关概念:
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
物上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但并非债务人本人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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