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是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最近在申报纳税时,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增值税起征点到底适不适用我们个体工商户,如果适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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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简单来说,当你的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时,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一旦超过了起征点,就要对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个适用是有条件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并不适用起征点的规定。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不过,具体的起征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额以及当地规定的起征点标准,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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