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我是个小本生意的经营者,主要从事一些零售业务。我不太清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情况。想知道在我这种小生意里,达到多少营业额需要开始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起征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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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现在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起征点问题。 增值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一旦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要就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 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增值税起征点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经营者要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具体起征点标准,以便准确把握纳税义务。 此外,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起征点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会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当持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动态,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纳税事宜,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准确而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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