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是一个小本生意的纳税人,不太清楚销售额和增值税的关系。最近我算了算自己的销售额,好像没达到起征点,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不用交增值税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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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确实是免征增值税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首先,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做生意过程中,商品或者服务有了增值部分,国家就要对你这部分增值的金额征税。而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达到这个起征点时,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一旦超过起征点,就要对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另外,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对于小微企业等也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一定标准(目前有相关阶段性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你作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或者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相关手续,以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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