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帮朋友办理贷款,银行要求我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我对这两个身份的法律责任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具体区别。主要担心如果朋友还不上款,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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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贷款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法律责任也有显著差异。 共同借款人是指与主借款人共同向贷款机构借款的个人或单位。在法律上,共同借款人与主借款人具有同等的还款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主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或全体共同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人则是在主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还款责任的第三方。担保人的责任通常是在主借款人违约后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仅在主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担保人可以是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具体责任形式取决于担保方式。 从风险角度来看,共同借款人的风险更大,因为无论主借款人是否违约,共同借款人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担保人的风险相对较小,只有在主借款人违约时,担保人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选择成为共同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需要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主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信心来决定。如果对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充分信心,且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可以选择成为共同借款人;反之,如果希望降低风险,可以选择成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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