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借款人分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朋友好像还不上钱了。我不太清楚我作为担保人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借款人的责任有啥不一样。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担保人和借款人各自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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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借款人在债务关系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首先来说借款人的责任。借款人就是向债权人借取款项的人,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等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这是基于民事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借款人要履行合同义务。 接着讲讲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等,也会影响担保人责任。总之,担保人和借款人责任不同,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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