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能力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朋友确实没能力还钱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应对办法,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个人财产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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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没能力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和应对方式要根据担保类型来确定。 首先,担保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借款人和债权人的纠纷没有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且法院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发现借款人确实没办法还钱了,这时候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钱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而连带保证责任呢,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不用先去折腾借款人。如果对债务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款项以实现权利。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不管是哪种担保类型,担保人在偿还债务之后,都有权利向借款人追讨这笔钱,这就是担保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另外,如果担保人实在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了,也可以尝试和债权人协商,看能不能解除担保协议。要是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还款判决,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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