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达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给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而该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第八条规定,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按照上述数额标准的二倍执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百万元。也就是说,当行贿数额达到二百万元及以上时,就属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况了。一旦被认定构成该罪且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