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要约是否可以撤回和撤销?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商品,商家发了电子要约。我还没回复,商家就说要撤回要约,后来又说要撤销。我不太懂,电子要约到底能不能撤回和撤销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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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来解释一下要约,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打个比方,你在网上看到一个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明确写了价格、数量等内容,这其实就是卖家发出的一个要约。 关于电子要约的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对于电子要约来说,如果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那么这个电子要约就可以撤回。比如,商家在发出电子要约后,突然发现商品价格标错了,马上发出撤回通知,并且这个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你之前就到了,那这个要约就撤回成功了。 再说说电子要约的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如果不存在这些例外情况,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比如商家发出电子要约后,在你还没回复表示接受要约之前,商家可以发出撤销通知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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