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
我之前向别人发出了一个要约,现在有点后悔了,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可以撤回这个要约呢?是不是只要对方还没答 应就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撤回要约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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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你想和别人签合同,把合同的条件告诉对方这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这意味着,当你发出要约后,如果想要撤回,必须要保证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就到达对方,或者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对方。举个例子,你通过信件向对方发出要约,之后又通过传真或者更快速的方式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要这个撤回通知先于信件到达对方,或者和信件同时到达对方,那么要约就可以被撤回。
所以,只要满足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这一条件,你就可以撤回要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予要约人一定的反悔机会,同时也平衡了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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