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要约可以撤回?
我之前向别人发出了一个合作的要约,现在我不想合作了,想撤回要约,但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我很担心随便撤回要约可能会有法律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可以撤回要约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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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对方还没收到或者刚刚收到要约的时候,你可以把这个要约收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这意味着,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可以撤回。例如,你通过信件发出要约,在信件还没寄到对方那里时,你又通过更快速的方式(如电子邮件)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且这个通知先于信件或者和信件同时到达对方,那么要约就可以成功撤回。 要约撤回的关键在于时间节点,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进行操作。因为一旦要约生效,就可能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影响,此时再撤回要约就可能涉及违约等法律问题。所以,如果想要撤回要约,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及时发出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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