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是否生效?
我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了个要约给我,我给对方发了承诺。我想知道这个承诺是发出就生效,还是到达对方那里才生效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到时候出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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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想和另一方达成某种交易,提出了具体的交易条件;承诺就是另一方同意按照这些条件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承诺采用通知方式作出时,如果是对话方式,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时承诺生效;如果是非对话方式,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是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承诺,又有不同的规则。当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时,承诺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承诺生效。当然,如果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生效时间另有约定,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确定生效时间。 所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一规则,是为了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关系更加稳定和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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