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限定五天,第四天做出承诺,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一个要约,对方明确限定在五天内回复。我在第四天做出了承诺,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个承诺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我发出承诺的时候,还是对方收到承诺的时候,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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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要约,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比如商家向顾客发出一份购买某商品的详细邀约,这就是要约。而承诺呢,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就像顾客看到商家的邀约后,同意按照商家提出的条件进行交易,这就是承诺。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这个案例中,要约限定了五天,第四天作出的承诺属于正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当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时,承诺就生效了。例如双方通过电话沟通,受要约人在电话里表示同意要约内容,此时要约人听到并理解该内容,承诺即刻生效。 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比如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假设受要约人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作出承诺,当信件送达要约人的地址时,承诺生效。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像电子邮件,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的邮箱接收,那么邮件进入该特定邮箱时承诺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邮件进入其邮箱时承诺生效。 所以,要确定这个承诺的具体生效时间,需要结合承诺作出的方式,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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