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是否产生效力?

我之前和别人谈了个合作,对方给我规定了一个承诺期限,结果我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超过了这个期限才作出承诺。现在对方说这个承诺不算数,我有点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到底有没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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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是否产生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承诺在法律中的定义。承诺其实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而提出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了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这个承诺就不能直接让合同成立,而是被当作一个新的要约。也就是说,之前要约人的要约已经失效了,现在变成受要约人反过来向要约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了。 打个比方,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作出承诺。结果乙在第12天才作出承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乙的这个承诺就不再是对甲要约的回应,而是乙向甲发出了一个新的要约。这时候,甲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这个新要约。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表明这个超过期限的承诺仍然是有效的,那么这个承诺就能够产生效力,合同也就能够成立。比如上面例子中的甲,在收到乙第12天作出的承诺后,马上通知乙这个承诺是有效的,那么合同就可以按照双方最初的约定成立。 所以,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通常不产生效力,但在要约人认可的特殊情况下是有效的。在实际的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都应该明确承诺期限的重要性。受要约人要尽量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要约人在遇到受要约人超过期限作出承诺的情况时,也应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是否认可该承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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