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为了规范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其中一些关键要点。 首先,关于房屋征收的前提。根据该办法,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里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这一规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确保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次,征收补偿的内容。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致,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征收补偿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最后,征收的程序。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