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发现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正常现象,也不知道哪些情况会导致两者不一致。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会出现这种差异,以便我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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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部分征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 在实际情况中,两者不一致是可能存在的,以下为您列举一些常见的情形: 视同销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要确认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只有当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这就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销售商品提前开具发票。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上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如果企业提前开具了发票,增值税需要确认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可能还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从而造成两者收入不一致。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金融资产的处置,是以取得的价款减除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两者计算方式和确认时间可能不同,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存在差异。 租金收入。对于租金收入,增值税方面,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实际收到预收款日期不一致,就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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