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流程中的收案立案是怎样的?


离婚案的收案立案是离婚诉讼的重要起始环节。 首先,要明确起诉主体和时间。夫妻任何一方都能起诉离婚,但存在一些特殊限制情况。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不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等规定。 其次,确定受诉法院。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 然后,准备材料撰写并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清原被告身份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像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还要阐述夫妻关系、子女状况、离婚理由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一般要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等,一式两份提交给法院。 最后是立案受理环节。法院立案部门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若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告知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