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如何受理?


离婚法院受理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首先,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其次,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之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有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受理后,会先看是否符合这些法定离婚情形,同时也会先进行调解这一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若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调解离婚: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 判决离婚:是指法院调解无效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