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之前的承诺是否还有效?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包含了一些双方的承诺条款。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合同要终止了,我不太清楚之前合同里的那些承诺在合同终止后还能不能继续生效,会不会对我们双方还有约束力。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合同终止后,之前的承诺一般不具有效力了,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终止的含义。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比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各自的义务,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就会自然终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合同也会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同终止后,对于尚未履行的承诺,不需要再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时,合同中的承诺通常也会随之失去效力。 不过,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终止时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那么承诺可能仍然有效。例如,双方在终止合同时明确约定某些承诺在合同终止后仍然具有约束力,或者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要求某些承诺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等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