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一方签署另一方没签署,这种情况下可以撤回吗?
我在一个电子合同平台上发起了一份合同,并且自己已经签署了,但对方还没有签署。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想撤回这份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另外,我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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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一方签署另一方没签署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撤回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的权利仅限于那些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当单方完成合同签署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民法典》第141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不过,以电子数据形式发出的要约,发出和收到之间的时间间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一些常规通信方式(如邮件、微信、QQ等)下,一旦发送给对方就很难撤回。 从电子合同平台角度来看,部分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为方便一方在已有一方签署的情况下能进行退回操作,特意设定了此种功能。例如在双方完成电子合同签署前,处于一方发起阶段,可以撤回;只有双方完成签署后,合同自动发送签收信息给各签约方,各签约方要进行合同签收操作才可以下载合同。 另外,若企业在业务系统中集成电子合同功能的,也可以通过内容上设定承诺撤回期限,或从签署流程设置上等方式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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