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皮质扭曲的伤情能否鉴定为轻伤?
在一些纠纷或伤害事件中,伤者出现肋骨皮质扭曲情况,想明确这种伤情是否能达到轻伤标准。比如在打架斗殴后,伤者肋骨皮质扭曲,不知道对方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特别想了解肋骨皮质扭曲在伤情鉴定中是否属于轻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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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皮质扭曲是否能鉴定为轻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标准来确定。 首先,“轻伤”在法律上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对于肋骨皮质扭曲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为轻伤或不是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定肋骨骨折能否构成轻伤二级及以上,其基本标准为骨折部位需达到两条及以上。如果肋骨皮质扭曲伴随着骨折,且骨折部位达到两条及以上,那么有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及以上。例如,在一些伤害案件中,伤者经检查存在多处肋骨皮质扭曲且伴有两条以上肋骨骨折,经专业鉴定机构依据标准鉴定后,确定为轻伤。 但如果仅为单纯的肋骨皮质扭曲,没有达到上述骨折部位的标准,一般可能被认定为轻微伤。比如,仅有一处肋骨皮质扭曲,没有其他严重损伤表现,经鉴定往往是轻微伤。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因为不同部位的伤害,在鉴定时对于伤害面积、长度、深度等要求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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